我院关于2020届本科毕业生评选“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全体本科毕业生: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将开展2020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依据《上海电力大学学生手册》(2019版)“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时间安排
(一)3月18日-3月25日,校级优秀毕业生可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填写后发送至学院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思想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校应届毕业生。
2、勤奋学习,团结友爱,明礼修身,严于律己。在校期间,荣获过校级及以上荣誉。
3、按时、全面、高质量完成各项培养进程。成绩优秀,无考试不及格、补考、重修记录,同时满足课程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内及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15%内的学生有资格参加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4、综合素质高,在科研、创新、实践、学生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诚实守信,能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关系。
6、学校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凡成功申请为西部志愿者的,学校授予其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并积极为其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
7、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时间安排
(一)3月18日-3月25日,校级优秀毕业生可下载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填写后发送至辅导员邮箱gujian8765@163.com进行申报;
(二)4月1日前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学院内评审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4月8日前完成公示。
(三)4月13日前通过学院初评的同学需登录本科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主要事迹要求600-700字;
(四)4月20日前学院通过本科就业信息网审核通过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到suepjy@126.com。《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将根据上海市教委规定时间截点收取。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四、人数要求
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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