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启明星(A类)
执行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单位。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
专题二、启明星(B类)
执行期限:2022年5月0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题三、启明星(C类)
执行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申请人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需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题四、启明星培育(扬帆专项)
执行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2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支持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2年度启明星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和扬帆专项: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和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7.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以及本市各类人才计划,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
8.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11月19日16:30。
四、评审方式
启明星(A类)、启明星(B类)、启明星(C类)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启明星培育(扬帆专项)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10月23日
七、我校申报事宜、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启明星A类、C类:申请者请下载附件中相关申请书,填写后交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请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各有关学院限报名额稍后发OA邮箱。
启明星培育(扬帆专项):申请者请下载附件中相关申请书,填写后交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请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4日上午10点,请各二级学院将申请书和汇总表通过OA邮件在学校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科研处钟丽莎;并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交科研处办公室。学校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择日进行评审。
附件
联系人:钟丽莎,联系电话:35303660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