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推荐条件
具体推荐要求请登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http://www.cutech.edu.cn),在“中心工作动态”中,查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并下载相关资料。
三、申报流程
2018年6月8日起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申报。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科研处联系。
四、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0日前,请将推荐书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jiayuan1103@126.com),学校将根据要求进行公示。
2018年7月20日前,请将纸质版推荐书准备4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上交至科研处409室。
五、注意事项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参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7、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8、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电话:35303810
科研处
2018-6-8